韶关市旅游产业促进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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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连贯“食、娱”等行业。旅游产业是由旅游业和相关行业组成的行业群,住、购、最有发展潜力的“朝阳产业”。发展旅游产业,可以整合资源,集约优势,拓宽发展空间,创出更好效益,不仅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游、新兴的、是为旅游消费提供旅游产品和服务产品的产业群体,旅游产业是当今世界最受瞩目。
韶关市,促进会,政策信息,促进会概况。旅游产业。
韶关市旅游产业促进会章程/韶关市旅游产业促进会
(经2006年8月6日会员大会通过)
*章 总则
*条 本会的名称:韶关市旅游产业促进会;英文译名:ShanGuan Tourism Industry Association(缩写)SGTIA。
第二条 本会是面向旅游产业链——食、住、行、游、购、娱单位,由本市土特产、工艺品、纪念品、金银珠宝饰物、旅游用品等经营单位,餐饮、文化、娱乐、休闲和从事旅游景点开发、服务的企事业单位,有志投资发展韶关旅游产业的商家自愿联合成立的民间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会以促进韶关旅游产业发展为宗旨,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办会、民主办会,讲究诚信,构建和谐,团结会员,联系在旅游产业领域活动的单位、企业,协助政府实施旅游产业发展决策,共同推进旅游产业发展。
第四条 本会接受韶关市旅游局的业务指导和韶关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活动地域为韶关市。
第六条 本会的住所:韶关市新华南路原织布厂宿舍二楼。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会的任务是: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围绕韶关旅游发展战略、构建旅游产业链,开展相应的业务活动。
(一)推动旅游产业链的形成,促进旅游产业相关行业经济发展,推进农副土特产、工艺品、纪念品、金银珠宝饰物、旅游用品等产品以及餐饮、文化、娱乐、休闲等业的品牌开发、升级和创优;积极参与本市旅游产业招商引资活动;参与产业内重大投资项目可行性前期论证,并协助跟踪管理。
(二)经政府部门委托,开展旅游产业调查研究。对市内外旅游产业状况、发展趋势等基础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和分析,提出政策性的意见和建议。
(三)经政府部门同意或授权,参与旅游产业方面的发展规划,对产业中有关方面进行统计、分析、收集并发布信息。
(四)经政府部门委托,组织旅游产业相关企业的技术、人才的引进、管理和培训。
(五)及时向会员传达国家、省和市相关的政策和决策;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会员的要求,协调会员在经济活动中的关系,维护其合法权益。
(六)经政府部门同意参与旅游产业方面的质量管理和监督工作,参与制定、修订有关质量、技术、经济、管理等标准和规范,并组织贯彻实施和监督检查。
(七)经政府部门委托和授权,参与旅游产业生产、经营许可证发放的有关工作,参与资质审查。
(八)积极做好本会的思想政治工作,开展健康的文体活动,搞好新闻报道,促进本会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九)创办本会刊物,开展信息咨询服务工作。
(十)开展国内外有关旅游产业的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参与相关产品市场的建设。
(十一)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
(十二)承担政府部门委托的其它任务,接受会员和社会的委托,提供有关专项服务。
第三章 会员
第八条 本会的会员种类为团体会员,会员不受行业和所有制限制。
第九条 申请加入体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自愿执行和拥护本会章程、面向旅游的生产和销售单位以及相关的企事业单位。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并申请加入韶关市旅游产业促进会。
(三)有工商营业执照或者生产经营许可证、面向旅游的生产、销售的单位以及相关的企事业单位。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申请入会的登记表;
(二)经理来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会员证如有遗失或损坏,可向理事会说明理由申请补办)。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出席会员大会,参加本会活动,接受本会提供的服务;
(二) 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 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 对本会工作的提议案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本会的章程;
(二) 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 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四) 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五) 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 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三条 会费标准:
(一) 支持办会赞助费:会长单位3万元以上;副会长单位5千元以上,作促进会开办活动经费。
(二) 会员会费:
1、 会长单位每年交纳会费5000元;
2、 副会长单位每年交纳会费3000元;
3、 常务理事单位每年交纳会费1500元;
4、 理事单位每年交纳会费1000元;
5、 一般会员单位每年交纳会费500元;
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书。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者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五条 会员不遵守本会章程,将由本会提出批评教育;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经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六条 本会的*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规定行使职权。
第十七条 会员大会行使职权:
(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二)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决定本会的工作职能;
(三)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理事和监事(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
(四)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监事)的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预决算方案;
(五)决定本会重大变更和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八条 会员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须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韶关市民政局审查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会员大会每两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会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员大会。
第十九条 会员大会须有全体会员的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应当由全体会员的过半数通过。会员大会应当对所议事事项的决定作会议记录,并向会员公告。
第二十条 本会设理事会。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常设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依照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理事会人数按会员人数的1/3左右推选。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 筹备和召集会员大会,并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本会具体的工作业务;
(四)制定本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和增加或减少注册资金方案;
(五)拟定本会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方案;
(六)决定本会内设机构的设置,并领导本会内设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决定新申请会员入会和对会员的处方,提议对会员的除名;
(八)聘任或解聘秘书长,决定本会分支机构负责人;根据秘书长提名,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和本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主要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决定聘任本会工作人员及其报酬;
(九)制定本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本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遇特殊情况可用通讯形式召开;理事会须有过半数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全体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对议决定事项形成会议记录、并向全体理事公告。
理事会会议由会长召集和主持,会长因特殊原因可委托副会长或秘书长召集和主持。1/3以上理事可以提议召开理事会。
第二十三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由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二十一条部分职权,对理事会负责。视实际情况随时召开,但每季不少于一次,也可用通讯形式召开,常务理事会所作的决议,必须有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并做出会议记录。
第二十四条 本会视业务发展需要设分支机构和代表机构和与之相应的争议处理委员会。设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争议委员会的规则和程序是:
(一) 由本会的办公室提出设立的具体方案;
(二) 将具体方案提交会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三)将通过后的具体方案交理事会审议、批准;
(四)分支机构和代表机构要报市民政局审批。
第二十五条 本会设监事3名,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连任。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六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监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任何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七条 本会秘书长采取聘任制(经理事会2/3以上理事同意聘任)秘书长和会长不在同一企业产生。聘任和解聘秘书长由理事会讨论决定。
第二十八条 本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会长为本会的法定代表人,并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四年,连任不超过两届。
第三十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
(二)对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会决议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三十一条 本会副会长、秘书长在会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对理事会负责,由专人专职担任。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决定;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设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六)出席(或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
第三十二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会员大会和理事会的选举和罢免进行监督;
(二)对理事会履行代表大会的决议进行监督;
(三)检查本会账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情况;
(四)列席理事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向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五)当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等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本会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会员大会及相关部门报告。
监事要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三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四条 本会按法律法规接受捐赠,不进行摊派或变相摊派,捐赠人、资助人或单位、会员、监事有权向本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本会将如实答复。
第三十五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财产以及其代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六条 会长、副会长、理事、监事、秘书长以及工作人员私分、侵占、挪用本会财产的,要退还,并在会员大会上检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本会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核算,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八条 本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行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完成交接手续。
第三十九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国家拨款或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案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条 本会进行年度报告、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必须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账务审计。
第四十一条 本会于每年3月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活动报告、财务报告和本年度安排。本会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本会召开大型学术报告会、研讨会、展览会,举办对外交流、与境外民间组织交往、开展业内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接受境外及社会捐助等,在活动前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十二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实行全员聘任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并订立劳动合同。其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三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四十四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在会员大会通过后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财产处理
第四十五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会员大会决议解散的可以终止。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注销动议。
第四十六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韶关市民政局审查同意。
第四十七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韶关市民政局、韶关市旅游局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并在清算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四十八条 本会经韶关市民政局办理注销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九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韶关市民政局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章程于2006年8月6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韶关市旅游产业促进会理事会。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韶关市旅游产业促进会会长、副会长分工要览/韶关市旅游产业促进会
会长:左志强 领导和主持促进会全面工作。
常务副会长:黄益祥 协助会长主持促进会全面工作,重点管理行政工作。
负责行政管理、财政预、决算案。
副会长:范绿叶 分管会员工作、宣传工作、培训工作。
负责会员管理、发展工作,促进会宗旨、形象宣传工作,会员素质培训工作。
谢瑞娟 分管扶持、开发性基金管理、融资工作。
负责扶持性、开发性基金筹措和使用管理及项目开发融资工作。
李勇 分管旅游产品开发、项目合作工作。
负责旅游食品、特产、纪念品、工艺品的开发,项目合作开发工作。
罗乐天 分管招商引资,公关联谊工作。
负责项目开发招商引资,构筑关系、联谊合作等工作。
刘永念 分管文化包装、特色创意工作。
负责旅游商品的地方文化包装研究、特色创意设计统筹工作。
蔡华柱 分管旅游商品市场开发、布局设计研究工作。
负责旅游商品市场开发、市场容量、市场布局设计研究工作。
姚建华 分管特产行业管理、包装规范研究工作。
负责土特产行业管理、发展,及土特产包装格式统一化系列化研究工作。
谭欣庆 分管旅游精品市场限展规划研究工作。
负责将旅游精品如奇石、根艺、兰花等商铺聚合成市场景观的规划研究工作。
刘西欣 分管旅游市场政策、行业管理、发展研究工作。
负责旅游市场的相关政策性研究和行业管理、发展研究工作。
蔡育生 分管旅游市场发展、合作工作。
负责旅游市场的发展研究、旅游商品市场布点研究以及相关合作工作。
任力强 分管旅游文化研究、信息交流工作。
负责旅游景区与地方文化相结合研究及相关信息交流工作。
周岚 分管对外交流、法律维权工作。
负责对外交往、对外宣传、中外旅游文化交流及维护会员权益工作。
秦文光 分管酒店旅游文化研究及文化景观开发工作。
负责酒店旅游文化研究、组织开发特色文化景观工作。
潘秋秋 分管旅游精品、工艺品市场信息搜集、研究工作。
负责对韶关旅游精品、工艺品市场走向,游客消费意欲等信息搜集研究工作。
唐莉 分管旅游产业市场创业发展研究工作。
负责对韶关旅游产业行业市场上创业发展的导向性研究探索工作。
简介/韶关市旅游产业促进会
为此,韶关市政府在“十一五”期间,决心加大力度发展旅游产业,促进社会经济不断的进步,要将旅游商品的开发,作为当前我市旅游产业发展的一个重点和突破口,这就为商界指明了我市经济发展的前景和机遇。为此,我市商界左志强、黄益祥、范绿叶、谢瑞娟、李勇、罗乐天、刘永念等十多位有识之士,联名发起筹办市旅游产业促进会。此举得到部分业界人士的热烈响应和参与,更得到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热心支持和帮助。
今年8月29日,韶关市旅游产业促进会隆重诞生了!他将以促进韶关旅游产业发展为宗旨,疑服务会员、服务社会为己任,承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依法办会。将承接政府转移的职能,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并积极利用资源优势,为旅游产业企业搭建发展平台,挖掘、开发具有韶关特色、文化品味的旅游产业,打造和延伸产业链,带动百业兴旺。
促进会为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特创办会刊《韶关旅游产业》,使广大会员和相关业界同仁在这一平台上联结情谊、交流信息、共探商机、共促发展。因此,我们欢迎更多有志于旅游产业发展事业的业界人士加入本会行列,共同推进韶关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
韶关市旅游产业促进会工作制度/韶关市旅游产业促进会
依据《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相关规定和本会章程,参照兄弟协会做法,结合本会实际,特制订如下各项工作制度。
一、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工作职责
(一)会长职责:
1、领导和主持本会的全面工作;
2、代表本会出席有关会议,参与有关社会活动及工作洽谈,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3、代表本会向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反映会员的心声和建议;
4、对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及相关会议决议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5.每年向全体会员述职,并向主管部门报送书面述职材料
(二)常务副会长:
1、协助会长主持本会全面工作,侧重分管行政工作;
2、经会长委托,代表本会出席有关会议,参与有关社会活动及工作洽谈;
3、经常组织本会成员自愿自费的开展交流聚会、文化娱乐及社会公益活动,以增加凝聚力;
4、协助会长对本会各项决议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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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副会长:
1、协助会长组织实施本会各项决议;
2、按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的原则,做好分管工作;
3、经会长委派,代表本会出席相关会议,参与相关社会活动及工作洽谈;
4、组织会员开展各种交流活动,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收集、报告相关信息,反映会员的心声和建议。
(四)秘书长职责:
1、协助会长管理本会全面的工作,并协助各副会长组织开展联谊交流、学习培训、文化娱乐及社会公益等活动;
2、执行本会各项决议,领导办公室日常工作,保持与会长、副会长经常联系,沟通情况,商量工作;协调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3、主持制订相关文件,起草年度工作报告及财政预、决算案;
4、组织各种调查研究及协调、服务工作,保持与政府主管部门和登记机关的密切关系;
5、加强请示汇报,贯彻落实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
(五)常务理事:
1、执行本会各项决议,支持会长、副会长开展分管工作;
2、参与本会相关决策研究,积极发动会员参与本会的各项活动;
3、从自身行业发展角度出发,展开调查研究,及时收集、报告相关信息,反映会员心声和建议。
(六)理、监事:
1、遵照本会章程赋予的职责,自觉开展相关工作;
2、积极带动会员参与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3、从自身行业发展角度,展开相关调查研究,经常收集、报告相关信息,反映会员心声和建议。
(七)会员:
1、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各项合法权益和声誉;
2、积极参与本会组织的联谊交流、学习培训、文化娱乐及社会公益活动;
及时提供信息,反映会员心声和建议。
(八)团体会员:
1、积极支持本会的各项工作,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2、发动团体成员参与本会组织的沟通、联谊活动;
3、加强交流合作、互通信息、共享资源、共谋发展。
二、会长会议制度
(一)在理事会闭会期间,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会长会议,领导本会开展工作。会议可邀请特聘顾问、名誉会长、名誉副会长参加,发挥他们对本会的指导作用;
(二)会长会议由会长召集主持,或由会长委托副会长主持。其他相关人员按通知列席参加;
(三)会长会议议事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须有过半与会人员出席方能生效;会议的决定,一般以协商形式进行,必要时采取表决方式;会长会议决定可直接下达执行;
(四)会长会议每季度举行一次,必要时由会长提议临时召集;
(五)会长会议议程一般由会长提出,由办公室会前作出安排,并向与会人员预告议程,做好议事的思想准备;
(六)会长会议的成员,应按要求准时参加会议,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的,应事前向会长请假并经批准。连续三次无故缺席的,视为自动放弃会长会议参与资格。
(七)会长会议的任务:
1、贯彻市委、市政府有关会议及文件精神、学习相关政策、法规,提高领导班子成员素质;
2、审议以本会名义向市政府提出的请示、报告和建议;
3、审批吸纳新会员,提出增补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人员名单的建议;
4、决定重要工作事项,确定本会各项发展工作目标、方案、以及提请理事会、会员大会审议的年度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案;
5、决定召开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会议的日程、议程;
6、提出召开全体会员大会的日期、议程及组织大会筹备机构等安排的建议,提请理事会确定;
7、根据本会发展需要,对派生新的工作项目、分支机构及实体等,研究制定其相应的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
三、会长办公会议制度
(一)会长办公会议是会长或副会长临时公务需要,或突发情况需要提出召开的会议,以及时处理相关工作事宜;
(二)会议由会长召集主持,或经会长委托常务副会长主持召开,相关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及会员参加;
(三)会长办公会议的决定,一般以协商形式进行,必要时可由主持人作出安排决定;
(四)会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交由常务副会长或秘书长组织由相关人员处理、实施。
四、常务理事会、理事会、会员大会会议制度
(一)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职权。原则上常务理事会议毎半年召开一次,理事会议、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后召开;
(二)常务理事会议、理事会议、会员大会开会的具体时间及议题,由办公室事前征集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意见,整理若干议题及议程提交会长会议讨论决定;
(三)常务理事会、理事会成员连续三次无故缺席会议的,视为自动放弃常务理事或理事资格。
五、办公室(秘书处)人员工作职责
(一)干事
1、协助秘书长开展办公室日常工作,执行会长会议及相关会议的决议,向秘书长、会长请示、汇报各项重要工作;
2、开展调查研究,掌握会员单位基本情况,做好服务工作,收集、综合会员反映的心声和建议,当好领导参谋助手;
3、起草本会的各项工作方案,撰写情况综合、工作总结、上报材料及其他文字材料;
4、管理会员单位入会档案、表册及相关人事资料,对会员变动要及时登记、整理、存档;
5、办理会员入会手续,对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的增补,变更,要及时登记、整理、存档;
6、负责公章使用管理,以及使用公章文件登记;
7、负责会议会务、会议记录,撰写会议记要;
8、负责上传下达及日常接待工作,保持与相关职能部门、兄弟协会的沟通与协作;
9、保持联系新闻媒体,收集会员亮点,做好宣传报道;
10、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助理(财务)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财务工作职责,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确保分列明细,账款分明,条目清晰;
2、负责会费收缴工作,协助办公室干事办理会员入会手续,做好会员服务工作;
3、负责有关文字资料的整理、打印,文件的分发、传送;
4、负责来文来函的签收、拆封、登记、分类、送阅、交办、归档工作;
5、负责各种文件将被的收集、整理、分类、存档、统计、利用;
6、负责上传下达及日常接待,参与会务和相关服务工作;
7、撰写有关本会稿件,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8、负责管理办公室公物,对公物(低值易耗品除外)造册登记,并经常保养、维护;
9、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办公室工作制度
(一)办公室人员自觉加强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养和业务工作能力,适应发展的工作形势;
(二)起草各类公事文稿,做好各个会议的议程安排、公务和会议记录,撰写会议记要;
(三)及时传达会长会议、常务理事会议、理事会议的各项决定,布置各项工作,收集情况,及时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四)加强与会员单位联系、沟通及信息传递,及时传达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宣传促进会宗旨,听取会员意见和心声,反映会员建议和要求;
(五)起草促进会年度、季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报告;
(六)做好公文往来、公文传阅工作,归纳整理文书档案;
(七)遵守上班作息时间,因病、事请假,须向秘书长或会长报告审批。
七、财务管理制度
(一)遵守国家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聘用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按归账款分开的原则,依据国家会计制度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
(二)本会的一切收支账目,必须公开透明,并在常务理事会议上定期公示,接受监管;
(三)各项开支,如办公费、业务费、接待费、会议费等开支,按理事会年度会议审议通过的年度财政预算框架,及相关审批程序进行运作;
(四)预算外较大开支,须经会长会议决定后由会长审批列支;
(五)因个人失误造成损失,由个人承担经济责任。
八、公章管理、公文收发及保管制度
(一)促进会公章由会长指定专人掌管,对使用公章文件必须专册登记;
(二)公文接收,应先登记后交秘书长批办;
(三)一般来文来函,由秘书长阅后交办,重要的须送会长审批后再由秘书长交办;
(四)发出公文,一般性由秘书长审批,重要的由秘书长呈送会长审批,再由秘书长办理,发文要分类编号、存档;
(五)所有审阅和办理的文件完结后及时交回文件,由文件保管员归档保管。
九、公物保管制度
(一)勤俭节约、爱惜公物,公物(低值易耗品外)须造册登记;
(二)办公室人员平时要注意检查、维护电脑及电器的使用安全,发现公物损坏和丢失的要及时上报处理。
十、因公出差制度
(一)因公出差须经会长同意;
(二)当天能返回的,原则上只报销长途交通费;
(三)出差路途较远,需要住宿的,报销长途交通和住宿费。乘坐火车卧铺、飞机须事前经会长同意。出差给予补贴,出差补贴包含餐费和市内交通费。住宿和出差补贴标准如下:
分类
项目 一般地区 经济地区
住宿费(元/天) 100 120
出差补贴(元/天) 60 80
十一、接待制度
(一) 对于上级领导、外地来宾的接待,按级别不同由本会相应领导陪同接待;
(二)招待用餐标准(含酒水),同一批次来宾一般接待用餐1~2餐,标准如下:
科级及以下 30.00元/人左右
县、处级 50.00元/人左右
市、厅级 60.00元/人左右
省、总级 80.00元/人左右
(三)外地来宾的接待
1、原则上本会提供本市内接送的交通工具,帮助联系住宿、购买车票等,住宿、车票费用由对方负责;
2、参观企业的,本会负责联系出车接送,在企业参观期间接待费用由企业负责;
3、游览风景名胜的,本会负责联系旅游公司,费用由对方负责。
十二、本工作制度经常务理事会全体成员审阅修改后通过,自二○○六年十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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